一訴一判的相關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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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犯罪事實均已起訴,檢察官以一罪起訴,且法院也認為一罪者,

若是一部無罪,他部免訴或不受理之情形,

最高法院55年第4次刑庭總會決議認為應在主文中分別諭知。

但依據一訴一判的原理,一罪只能下一個判決,

決議做法是一罪下二判決。

為什麼不是一部分於主文諭知,另一部分則在理由中說明?

而且在一部有罪,他部無罪免訴不受理之情形,

實務做法是有罪部分以主文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部分則在理由中說明即可。

這樣才是符合一訴一判的做法吧!

想請教大家,要怎麼理解最高法院55年第4次刑庭總會決議所做的這個見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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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5-10-29
因為只有有罪判決主文可以擴張及於事實的全部。如果
一部無罪,就只有無罪的那個部分無罪,其他的地方還
是沒判,還是要判決,所以主文要給免訴或不受理判決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1-03
在[一部無罪,他部免訴不受理]的時候,裡面沒有有罪
判決,所以沒有東西可以擴張,因此全部都要在主文裡
交代。
Iris avatarIris2015-11-06
這樣"他部免訴或不受理"的部分判決確定後才可以重新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1-10
起訴.
Ina avatarIna2015-11-13
如果一起寫在主文的話,這種程序事項的欠缺就不能在
重新起訴了,但人家本來可能只欠告訴之類的阿,所以實
務就用這個方式讓他可以再重新起訴.
Rachel avatarRachel2015-11-16
照理說這是不符合規矩的就是了.
我的看法啦
我應該算是滿完整的說出金台大的想法,我自己覺得啦.
Ina avatarIna2015-11-20
更正"一起寫在主文"應該是把他"寫在裡由"才對.
如果把他寫在理由 這種程序事項的欠缺就不能在重新
起訴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5-11-22
謝謝s大和D大解答,但還是有些疑問
Freda avatarFreda2015-11-26
想請教s大,如果您的意思是指不可分的情況,但我的問題
是針對全部事實都起訴的情況,不必有不可分的適用起訴
效力也及於全部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11-26
另外想請教D大,若依您的說法,那在一部有罪,他部無罪
免訴不受理之情形也有可能發生無法重新起訴之情形,那
為何還是在理由中諭知,而不必另在主文中判決?
Linda avatarLinda2015-11-27
一部無罪 一部免訴不受理 此時沒有出現過有罪判決
所以皆沒有成立刑罰權 沒有雙重評價雙重處罰的問題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1-28
一部有罪 一部免訴不受理 有罪一定要寫在主文 無罪
寫在理由才不會出線雙重評價處罰的可能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2-02
不過其實兩者應該用同樣的方法處理 就是免訴不受理
的部分要寫在理由,只是實務有他的考量,所以再一部無
Rae avatarRae2015-12-03
罪的時候,寫成兩個主文.
因為寫在主文中,不受理判決確定後,將來補行告訴仍可
再起訴,因為沒有既判力.
Isla avatarIsla2015-12-07
大概只能回答到這樣了,在鑽下去我估我也答不出來了
呵呵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2-12
懂你的意思了,感謝D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