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法緒(刑法) 求解QQ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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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陳治宇老師的法緒課本2-377

98年警特三等法緒

1.非醫師的甲唆使醫師乙洩漏其病患丙之病歷資料,
乙在未經丙之同意且無任何正當裡由下,將丙的病例予以洩漏。
甲與乙有何刑責?

(A)甲與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間接正犯,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幫助犯
(C)甲成立洩漏業務密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正犯
(D)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正犯

答案:(C)

可是...囧

依照刑法第31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
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甲唆使乙洩漏 不算共同正犯嗎~~?比照一下另一題

95年普考

2.甲是一間公司出納,其母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將公款暫時挪用,供乙償還銀行貸款,
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侵犯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普通侵占罪的正犯
(C)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乙成立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答案:(D)


這題變成共同正犯了! 但是我實在看不出來兩題題目的差別 ...Orz

敘述都是有一個人教唆另一個有特別身分的人去從事違法行為

那不是應該都適用刑法31條嗎?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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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9-27
正犯或"共犯"論
Emily avatarEmily2013-10-02
建議您去把共同正犯念熟一點 先別從題目下手:)
Agatha avatarAgatha2013-10-04
第二題中的乙有取得犯罪完成後取得之利益,而非單純教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10-08
可以用主客觀擇一說來解,第二題的媽媽是為自己利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10-09
而且這題沒有教唆犯的選項,所以不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