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人口計算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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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查台南市社會局網站他寫說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366元)。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臺幣11萬2,500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等)。不動產:100年度不超過新臺幣45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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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1-08-21
我想你們家的戶長應該是父親吧,一般是以戶長為申請人(除非有特殊提出)。直系一親等,由戶長來算,所以上至阿公,下至子女全部都要算進來,這就是你阿公會算進來的原因,不過你離婚的媽媽算進來就有所保留,理論上就算協議離婚也只會列算三年,照你所說已離婚7-8年的應該不會算進來,中低收資料如下~~供您參考~~圖片參考:http://i1235.photobucket.com/albums/ff424/he5198/s...圖片參考:http://i1235.photobucket.com/albums/ff424/he5198/s...圖片參考: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