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申請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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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人口:公婆我們夫妻小孩*1(2歲)大姑夫妻大姑小孩*2(國中小)工作情況:公公退休婆婆約13000/月夫約31000/月妻26000/月姐夫24000/月大姑家管目前與公婆、大姑一家共同生活,但我們夫妻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前陣子大姑姐夫申請中低收入通過了,叫我們也可以去申請。想問問我們機率大不大。假設戶口名簿上只有公婆+我們夫妻+小孩*1這樣能申請中低收入嗎?條件為何?若不能申請原因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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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10-25
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動產金額(存款+投資等)及不動產總值(土地+房屋)未超過當年度公告標準。補助計算方式:全家人口全年總收入÷全家人口數÷12月=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計人口申請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仍須列入計算)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等直系血親(祖、孫)。(同戶籍才算)******************本人是律師********************...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10-27
大姊夫~~~能通過中低收入戶資格,不代表你和先生能通過中低收入戶資格~~因為【應計人口】的【對象】你先生的應計人口包含【先生、公婆、配偶、子女】收入~~包含工作收入、財產收益(利息、租金、、)其他收入()含保險給付、退休金、、、公公退休,退休金,及老年給付~~~屬於【其他收入】ㄧ次領~~總金額是影響次次年(第三年)資格,若【領】則每年的月領金額~~列入次次年計算,公公無工作若未滿60歲~~還要以【基本工資】核定工作收入滿60歲但未�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10-26
項目名稱中低收入戶服務更新日期2013/6/28業務聯絡窗口黃小姐檢查日期2013/6/28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09-1613傳真號碼02-27597770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服務內容說明提供核列本市中低收入戶之家戶人口學雜費部分額度補助及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