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計板友好
此問題的觀念部分讓我有點卡住
想請高手板友為我解惑> <
題目如圖
http://miupix.cc/pm-MW9GWO
解答如下
http://miupix.cc/pm-YHHCPQ
這邊都沒有問題~
http://miupix.cc/pm-N8AOEN
有問題的是最後倒數第二個分錄
我認為「處分投資利益」此科目是本來就該認的
若借方不使用重分類科目
原本應為什麼?
這部分遇到重分類就有點卡卡的
還請板友指教
另外想問最後一個分錄能否拆成以下兩個分錄
http://miupix.cc/pm-I8XH1T
先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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