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資遣通知 - 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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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問一下,

老板上個月通知我們這個月要結束營業,

請問這樣算是被資遣嗎?


營業到2/4,薪水是2/10到老板另一間公司拿,

但今天2/10去,老板說他搞錯,要我們明天再去領,

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明天去,老板只發一月份的薪水,

要我們3/10再去領二月份的薪水--請問若果真如此,合理/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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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2-14
2/1~2/4過年有上班?若有當然要領;結束營業當然算資遣。
Zanna avatarZanna2014-02-19
是的,過年有上班;謝謝回覆 ^^
Hedda avatarHedda2014-02-21
沒有什麼合不合法的問題阿,這是老闆與員工的約定
David avatarDavid2014-02-23
不給才是違法,歇業是勞基法11-1,可以辦失業給付
Ethan avatarEthan2014-02-24
不過當然前提是要就保年資符合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