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不能報稅的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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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是低收入戶 嘉義市的
媽媽過世了 目前我是戶長 我還在讀書,大二
爸爸的工作是不報稅的
爺爺奶奶也沒工作
目前我想到需要報稅的公司上班
我知道我的上限是每人每月不能超過10244元
所以意思是我的每個月薪水不超過一萬塊就可以了嗎?
在以每個月不超過一萬塊的原則下,被報稅沒關係嗎?
這樣我的低收入戶資格會不會被取消呢?
還有
我想請問我可不可以擁有自己的的銀行存簿?
就是除了郵局那本以外
自己去銀行辦的本子
因為想另外自己存錢,又怕被政府查到,怕會取消資格...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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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7-09
嘉義市低收入戶資格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市民,並實際居住所在地者,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102年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為10,244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平均每人不超過7萬5千元者。
5.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320萬元。
*每人每月10244,若你家有4人,就是10244X4=40,976
*存款,只要有存簿,有記錄,就查得到.
全家人口範圍:
1.申請人、配偶。
2.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3點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注意"全家人口"的意思,第4點指的是,若你家人讓"某親戚"申報扶養,那個"某親戚"就要算進來當你的家人,那個"某親戚"的總收入,併計入你家的收入.也就是,低收入戶人口不要讓人家報扶養的意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