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或清寒証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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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姑離了婚搬回來住,他要獨力扶養兩個小孩,因為小孩的父親目前幾乎沒收入,大姑也只是個作業員領兩萬的薪水,不過我們目前的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報稅時也會把那兩個小孩放在我們名下扶養,因為大姑的收入報不到稅,又跟我們放同一戶籍,小孩是共同扶養但放在爸爸的戶籍,這樣我大姑可以申請低收入或清寒証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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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8-09-21
看你大姑的情形,要申請恐有困難1,夫妻離婚除家暴經法院判決離婚外一般都要合併配偶2,與兄弟同戶籍或共同居住,須合併兄弟收入3,小孩由你夫妻申報扶養,須合併你夫妻的收入"""清寒證明"""向里長申請即可,但除少數獎學金有用外,沒什麼功能。現在很多里長也不再發給。學費減免與生活補助、、、等等的"""低收入證明"",須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向公所申請,由公所與社會局審核後通過後核發。(一)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