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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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單親媽媽,還帶ㄌ2個分別3歲和5歲的小孩,所以我通過ㄌ第2類的低收資格,如果我現在結婚的話那我的資格會被取消嗎??我男友也是完全沒有財產的人.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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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12-03
低收入戶是每年需要審查一次,如果結婚的話他會將你的另一半列入計算,不知妳的男友有沒有超過收入,如果沒有的話是沒差,如果超過他的收入標準,就會被取消低收入戶都是看3代的,也就是看申請人,父母還有子女,就算戶籍沒有在一起都要列入計算,16~65歲沒有工作的話要以政府當年公佈最低薪資17280~23481核算,除非還在就學(需要是讀日間部讀夜間部就要列入計算)或是領有殘障手冊可不列入計算沒工作不代表無工作能力,要以經常性薪資17280~23841核算申請條�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2-02
低收入申請條件:(一)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98年度最低生活費9,829元。*****(二)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你已經申請過低收入補助,你應該知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