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低收入戶2款變3款 - 工作Puput · 2013-02-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原本是(( 低收入戶2款 )) 去年父親得大腸癌將戶口遷到我這.今年補助時才發現我低收入戶2款 變成(( 低收入戶3款)) 去詢問後說:我父親有領薪資˙我說:我父親 因大腸癌現在在化療˙沒辦法工作˙請問:要怎麼辦?才能讓低收恢復原本的2款˙若將我父親的戶口遷出˙低收能恢復原本的2款嗎?? 請知道ㄉ大大告訴 謝謝!!工作All CommentsJessica2013-02-09先來看低收入戶分款差別第一款:全家街無工作能力,非靠社會補助(低收入戶補助)不能生活。第二款:全家有工作能力人口未超過1/3第三款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再來看應計人口範圍本人、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仍需列入計算)+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若將我父親的戶口遷出˙低收能恢復原本的2款嗎?? 變成第二款的原因是因為『有工作能力人口』增加,使得有工作能力人口超過1/3~~~你父親本來就屬於應計人口~遷不遷戶籍~~~都要列入計算~~~~你仍可通過低收入戶,代表即使父親有收入,仍符合低收入戶只是增加了有工作能力人口增加的有工作能力人口~~有可能是:1、子女滿16歲,未在學2、有殘障手冊者,殘障手冊過期失效3、有可能申請時未附上可以~~免計『工作能力人口』的證明例如~~學生證、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入獄證明、服役證明、~如果有這種情況~~那就提出這些證明,向公所提出『申覆』Related Posts我是肉製品的製造商,請問經銷商和零售商的利潤怎給?工讀生工讀的問題我的命盤適合什麼產業?適合什麼工作?新竹急需7-10萬最近一直生活在恐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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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全家街無工作能力,非靠社會補助(低收入戶補助)不能生活。
第二款:
全家有工作能力人口未超過1/3
第三款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再來看應計人口範圍本人、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仍需列入計算)+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若將我父親的戶口遷出˙低收能恢復原本的2款嗎?? 變成第二款的原因是因為『有工作能力人口』增加,使得有工作能力人口超過1/3~~~你父親本來就屬於應計人口~遷不遷戶籍~~~都要列入計算~~
~~你仍可通過低收入戶,代表即使父親有收入,仍符合低收入戶只是增加了有工作能力人口增加的有工作能力人口~~有可能是:1、子女滿16歲,未在學2、有殘障手冊者,殘障手冊過期失效
3、有可能申請時未附上可以~~免計『工作能力人口』的證明
例如~~學生證、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入獄證明、服役證明、~
如果有這種情況~~那就提出這些證明,向公所提出『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