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監造人員之監造不實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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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監造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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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4-02-15
依建築法第13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
又依建築師法第18條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監督營造業依照前條設計之圖說施工。
二、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三、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
四、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
就條文上而言,監造不實就是監造建築師沒做好上述項目。
依實務上而言,建築師會在主要結構組立完成或鋼筋組立完成但還沒灌漿前,去現場依設計圖說查驗尺寸、規格、材料、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設計值與法定規範,並在相關文件上簽名。
沒做到上述工作的建築師,便可視為監造不實。
詳細的監造不實行為之認定會由建築師懲戒委員會來議處(內政部營建署可以搜到相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