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惡老闆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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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全家打工,任職大夜班,工時是每天12點到8點。第一:公司未為我保勞健保,在應徵時店長有口頭說。第二:我月休四天,光正常上下班時間每月就已經有208小時工時,且中間沒有所謂的休息時間(因大夜是一人上班),何況下班時間從不準時,不但未算加班,連多出工時的薪資都沒給。第三:老闆告知若公司未找到新人前不得離職,否則整月薪水都不發。第四:我們發現佬闆私下挪用營收的錢,包括一般營收及代收客人帳單的代收款,那個老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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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8-23
四點都違法了.先採取行動.再離職.要先將證據收集好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的規(約)定.都是無效的雇用員工(5人以上)依法勞保保費勞工自付20%老闆付70%政府10%(含1%就業保險)健保保費勞工自付30%老闆付60%政府10%勞退新制提撥6%全部由老闆出的雇用員工.未滿5人(含4人)依法要有健保.勞退及就業保險既然沒有應有的權益.就申訴吧先到勞保局辦事處(免費申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申請勞退新制提撥員工專戶明細表及就業保險紀錄資料或勞保投保資料表.之後連同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