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共保條款之矛盾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依保險法48條[共保條款],保險人得依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由危險而生損失。
目的:使要保人自行負擔部分損失,以提高要保人對保險標的之注意及管理,並降低道
德風險。與一般保險(無共保)的差異,在於限制保險價額的最高額度。

採共保條款下的理賠計算:

保險金額
------------------------------ X 損失金額
保險價額*共保百分比




BUT!!在不足額保險(一部保險)情況下,會出現矛盾的情形?!

簡單假設下列數據:
1.保險金額50萬
2.保險價額100萬
3.損失金額30萬
4.共保百分比60%

按一般理賠公式,理賠金額為(50/100)*30=15萬
若加入共保條款,理賠金額卻變成(50/100*0.6)*30=25萬

為什麼加入共保條款後,保險人反而賠得更多了?
降共保條款的目的"提高要保人對保險標的之注意及管理",不就反而無法達成嗎?

感謝各位大大了PLZ

--
誤入歧途ing,誠心發問,請客官鞭小力點啊啊阿

--

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6-05-08
保險人利用共保條款 可以誘使要保人不要投保過低的保險
金額 增加保險人的成本 且有利資金不足的人能獲得全額理
James avatarJames2016-05-11
賠 因為原本要投保100萬 才達成足額保險 有共保比率後
只要100*60%=60萬就有足額了 若要保人投保太低 勢必有
一部分損失須自行承擔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5-12
並無矛盾
Leila avatarLeila2016-05-16
嗚嗚,還是不懂。若有人預計詐領,本要投
保一百萬,現在只要投保六十萬,就可以全
額詐領成功(安捏不是反而提高要保人之道
德風險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5-17
如此便失去「共保條款」原立法理由:使要
保人提高對保險標的之注意管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5-20
算錯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5-27
48條的計算應該是從賠償額的比例扣,1/2乘以30再乘0.6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5-30
前面放的照片是火災共保條款,跟自負額約款搞混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6-04
共保在不足額下有可能無法發揮效果
Donna avatarDonna2016-06-07
謝各位回覆,雖仍懵懂,但足應付經建的保險,感恩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