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競合條款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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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葉啟洲 師和劉台大的保險法爭點整理
提到保險條款競合保險人如何給付的問題

不負責任條款

溢額賠償條款

比例分擔條款

臚列了各種保險條款競合優先給付的情況

但是好像都只有結論 小弟想請教的是這種只能強記嗎?

例如 甲 乙 之契約有溢額賠償條款,乙保險人僅就甲由丙處獲賠不足部分負責

其中若 甲 丙 為不負責任條款 則由主契約丙賠償甲

就上例的情形,為什麼甲 丙之不負責任條款要優先賠償?

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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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4-09-14
我的淺見是,沒錯這要強記,因為屬於定型化特約條款
的一種典型。但我保險法學到現在幾乎沒考到這條款過
Agnes avatarAgnes2014-09-19
並且我記得葉啟洲教授在他那本書主張這說回來還是保
顯競合而已。供參考
Jake avatarJake2014-09-20
感謝:)
Ethan avatarEthan2014-09-23
只要記得不負責任條款是指如果有人負第一責任,那我
不負責的意思,溢額保險是說有人賠剩下的我來,與不
負責條款競合時,沒人負第一線責任所以沒人賠,不負
責條款就要出來賠,這符合當事人真意。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9-25
推理幾次,很好記。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9-26
感謝@@好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