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6年跟一位朋友借了錢大約是13萬當初要去做點小工程不過工程沒做成後來轉開了一家小店面不過店面後來生意不好倒了.再跟朋友借錢的當下他並沒有要我寫借據或是本票.後來朋友要求我寫下借據根本票.我也答應了並簽下15萬本票以及借據.可是並沒有說明還錢方式.之後工作一直很不順利.找到新工作指還了一萬元.又因某些問題入獄服刑50天.在出獄之後找到臨時工的工作.有收入之後就不定時的匯款給對方幾千元(大部分都是再10號發薪日)97年6月匯款
借錢被告怎麼辦(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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