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友人碰到公司計算假日加班費時以下列方式計算:
本薪/30日/8=時薪……(1)
時薪*(1.33、1.66or2)=假日加班費……(2)
重點來了,
他們公司說因為是除於30天,
代表假日白天也有給薪,
所以實際領的加班費為(2)-(1)
等於假日白天的加班費只有領到和平日的差額
照此算法等同假日白天加班只能領取差額
這和我平常認知的計算方式不太一樣
想請問友人的公司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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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薪/30日/8=時薪……(1)
時薪*(1.33、1.66or2)=假日加班費……(2)
重點來了,
他們公司說因為是除於30天,
代表假日白天也有給薪,
所以實際領的加班費為(2)-(1)
等於假日白天的加班費只有領到和平日的差額
照此算法等同假日白天加班只能領取差額
這和我平常認知的計算方式不太一樣
想請問友人的公司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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