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台灣食品公司於全省皆有營業據點,某日於高雄營業所買進一批健身器材供員工使用,
,置放於高雄營業所。其持有人仍然為公司所有,並非特別酬勞特定個人,請問此批
器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相關資訊如下:
解釋函令:89045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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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公司於全省皆有營業據點,某日於高雄營業所買進一批健身器材供員工使用,
,置放於高雄營業所。其持有人仍然為公司所有,並非特別酬勞特定個人,請問此批
器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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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89045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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