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的消滅時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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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看民法DVD時

老師提到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是197條

然後又說 債務不履行的時效就要想到247條

可是我看247條是給付不能損害賠償是兩年

我之前寫題目時

遇到債務不履行的題目 除了特別規定以外 幾乎都是15年時效耶

假如甲乙成立買賣房屋的契約

甲已經給付價金 乙卻將房屋賣給丙且完成登記

甲可因可規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請問這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用247嗎 還是15年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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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4-01-30
247是自始客觀不能吧,你舉的例要用226(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