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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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俸給法第7條第一項,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敘該官等最低職等本俸一級

又第15條第一項,
升任官等人員,自升任官等最低職等之本俸最低級起敘,
但原敘年功俸者,得敘同數額俸點之本俸或年功俸


簡單舉例好了,
假設現任 委五 敘 年功俸四級(430俸點),經升官等考試及格後任薦六,
那麼請問是該敘薦六 本俸一級(385俸點) 還是 本俸四級(430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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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7-04
六本四
Irma avatarIrma2016-07-08
六本四喔
Gary avatarGary2016-07-10
看俸給表啦,同一個俸點晉級,委5拉到薦6,俸給不會少
Jacob avatarJacob2016-07-10
俸點不變 俸級橫對
Poppy avatarPoppy2016-07-13
換敘同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