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省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
所以依刑法不罰未遂
貪汙治罪條例第4~6條-未遂犯罰之
故 以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原則
公務員圖利未遂仍可處罰????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省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
所以依刑法不罰未遂
貪汙治罪條例第4~6條-未遂犯罰之
故 以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原則
公務員圖利未遂仍可處罰????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