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離職單的話??急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近期小弟想離職,正職年資約大概5個月,轉正職之前工讀年資約5月個,2014/1/23口頭向主管提出離職事項,希望離職日期2014/2/20,但是公司回應不足一個月,而且還沒找到人為由,不願意放人,可能會等到三月多,也沒有給明確的日期,但是我另一邊已有新工作,必須2/21要到職,假設1.我到2/23滿一個月為由而離職,但公司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2-15
公司的離職單也沒有給換你可以去合法恐嚇公司說:公司想被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的嗎?公司已經【違反道基法第79條第一項第一款】相關(一、違反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規定了阿。你可以去向【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2-13
1.勞基法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所以,如果您工作的正職時間跟工讀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兩段年資是可以合併計算為十個月。2.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員工自行請辭的預告時間持續工作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