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被消滅公司之會計處理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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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想請問一下,
公司合併時,被消滅公司就其取得現金超過淨值的部分,
應該認列處分資產損益嗎 @@?

如:

現金 100,000
負債 100,000
資產 150,000
處分資產損益 50,000

我看鄭丁望老師的書(高會,第三版,上冊,第75頁)有認列處分資產損益。
而林蕙真老師的書(高會,第三版,上冊,第18頁)則沒有說得很清楚,
只說「(被消滅)公司在被合併後即行解散,因此應將資產、負債與股東權益對沖,
以結束其帳冊之紀錄。」

因為手上的書有點舊了,想確認一下,
先向願意幫忙的人說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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