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簡易合併 §316-2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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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2 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90%以上已發行股份者,

「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其從屬公司合併。

條文如上

請問「」中的董事會怎麼開!?

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之董事會 是分別獨立召開 或 合併召開呢?

是(控制) + (從屬) or (控制+從屬) 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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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5-10-23
又還沒合併是要怎麼合併召開?
Selena avatarSelena2015-10-24
可是感覺老師上課 此決議只有一個 若是分開就有兩個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0-27
而且都已經高度控制了 合併召開董事會亦非難事
所以敢問一樓大大 你的問句是答案 還僅是推理的過程?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0-30
分開,還是兩個主體啊,從屬公司的各個董事要做決定,
還是要有控制公司做出決定,然後去從屬公司董事會表示
出來開會決議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11-04
邏輯上和文意上(自認為)應該是這樣...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1-05
不同法人就不能一起開。 即使高度控制,兩公司的大小不
同、議事規則不同、董事人數也不同,是要怎開
Andy avatarAndy2015-11-05
還沒合併前是各自獨立的法人格,各自做決定
Hardy avatarHardy2015-11-08
這麼簡單,還問,分別召開,而且從屬公司決議也不一定
會通過 。 假設該從屬公司是小型公司呢?假設該控制公
司是用Ꜳ7I只當選一席董事呢?假設該公司只有3席董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