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小問題-關係企業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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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參照

369-4 第三項

控制公司未為Ⅰ之賠償,從屬公司之1債權人或2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從屬公司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以上之股東,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前二項從屬公司之權利,請求對從屬公司為給付。

369-5 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369-4Ⅰ之經營,致他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該他從
屬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賠償,負連帶責任。




因從屬公司因369-4第一項情況時的請求權範圍有 以下三個燈

1控制公司、2控制公司之負責人、3控制公司之受益之他從屬公司


請問 369-4第三項之代位請求權範圍有包含369-5的綠燈


因為法條只明寫

該代位請求權範圍只有369-4的第一(控制公司)、二項(負責人)的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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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10-26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 純學理,對實務毫無任何幫助可言
Belly avatarBelly2015-10-27
發生369-5之情形必有369-4第1項情形,此時便有369-4第3
項適用,我覺得法條寫的滿清楚的。
Poppy avatarPoppy2015-10-28
可是369-4第三項只說適用前兩項,沒說適用後一條
沒說適用369-5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10-31
369-5的要件就是369-4第1項要成立阿,一旦369-4第1項成
Megan avatarMegan2015-11-04
立,369-4第3項為何不能用? 交互對照就可以得出答案
Oscar avatarOscar2015-11-07
........第三項當然有說適用第一項阿 但沒有說適用369-5
Steve avatarSteve2015-11-08
簡單說法條只有寫債權人可以對控制公司、負責人代位請求
但並沒有明寫債權人可以向他從屬公司代位請求
Selena avatarSelena2015-11-10
369-5「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1項之經營...」
Mia avatarMia2015-11-13
你懂我問的點在哪裡嗎....!?
Puput avatarPuput2015-11-16
終於理解你的問題了,但你文章完全沒提到你要問的是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1-20
......傻
Mason avatarMason2015-11-23
「能不能對他從屬公司代位求償」(下次文章要打清楚一點
Lydia avatarLydia2015-11-24
代位請求權的範圍 是否 等同 從屬公司之直接請求權
好啦 是我的錯啦 對不起
Mia avatarMia2015-11-26
是我打不清楚,我已經有上色了,你不清楚是我沒上色的錯
Susan avatarSusan2015-12-01
可吧。-5是他連帶公司和控制公司連帶,那-4又可向控制求
償,所以可以連帶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12-04
我剛去研究了一下 晚點會回一篇
Yedda avatarYedda2015-12-06
其實我可以分析答案是不行的理由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12-09
ㄜˉ,第一次被人誇獎,頗害羞..但我是認真覺得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