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67條第4項:
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請教一下,
“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是什麼意思?
今假設甲將持有1000股的認購權轉讓給乙,乙不就可以認購那1000股,不解法條“與原有
股份分離”是什麼意思?
煩請高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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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請教一下,
“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是什麼意思?
今假設甲將持有1000股的認購權轉讓給乙,乙不就可以認購那1000股,不解法條“與原有
股份分離”是什麼意思?
煩請高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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