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最近在上憲法,其中說到了制憲修憲的的條件,就公投這方面有點疑問
公投法中說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
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以1800萬投票人來算,補習的老師是說以1800萬當分母,其要通過的話就是要
900萬人以上去投票,贊成的票數也是要900萬以上才通過
而最近的公投話題也越來越多,在某版也有討論
不過其票數統計是 1800萬的1/2去投票,其900萬的1/2贊成,450萬票就通過了
請問各位是哪一個算法才對啊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