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1年改制14部8會3獨立機關
14部都稱『部長』沒問題…
比較有問題是下面八會…是不是除了僑務是叫『委員長』,其他都是『主任委員』?
8會:國發、大陸、金管、海洋、僑務、退輔、原民、客家
2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 (本來是局,後來改處,所以叫『處長』?)
另外就是我看林清103行政法百分百說罷免公職人員是在行政法院
但是林強的98憲法寫公職人員罷免的訴訟管轄法院是第一審地方法院、第二審高等法院
請問這兩款有什麼不一樣呢?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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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都稱『部長』沒問題…
比較有問題是下面八會…是不是除了僑務是叫『委員長』,其他都是『主任委員』?
8會:國發、大陸、金管、海洋、僑務、退輔、原民、客家
2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 (本來是局,後來改處,所以叫『處長』?)
另外就是我看林清103行政法百分百說罷免公職人員是在行政法院
但是林強的98憲法寫公職人員罷免的訴訟管轄法院是第一審地方法院、第二審高等法院
請問這兩款有什麼不一樣呢?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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