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特殊情形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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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的部分
有看到青草茶說,如果發文機關過長,要分第二行寫
惟第二行也要置中
但如果機關名稱,恰好為13字或14字
(公文1行14字)
13字的部分,是要第一行12字,第二行1字+空格+函
或是第一行13字,第二行直接一個函字置中呢?

如果是14字,用成14+第二行單獨寫函一字,或是12+2比較ok?


另一個問題是,主旨的部分,如果期望詞正好遇到句末換行,要直接全部換行寫嗎?還是接著寫就好?
例如,只剩兩格,請查照的照字就會被擠到下一行
這時不用管他接著寫,還是直接換一行把請查照三個字集中在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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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10-02
你覺得整齊就好,考選部從沒公布標準格式和給分標準...
Andy avatarAndy2016-10-05
公文真的不用花太多時間準備,我今年第一次考普考,作文
寫太久,剩下十分鐘寫公文,完全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拼完,
還是拿了10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10-06
整齊
Ethan avatarEthan2016-10-07
真的不用花太多心思在這題上~基本有10+就可以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0-09
不是不用花心思,個人認為該拿的分就要拿到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10-12
格式錯的話擔心只有5.6分,這樣總分就少0.5分其實不少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0-14
我知道比例不高,但在國考中這科是可以穩定取分的項目
Kumar avatarKumar2016-10-14
不希望穩定取分的分數因此少好幾分
James avatarJames2016-10-15
照正常寫都有基本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