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受文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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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kk33 (陳V)》之銘言:
: 如題
: 考下行函題型
: 都會有發函 各縣市直轄市教育局
: 或 所屬各機關
: 這種
: 答題時
: 是隨便挑一個 如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或是寫 各縣市直轄市教育局(以全銜逐一列出)?
: 該寫哪一種?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X10u.

在下小小公務員,實務上的用法是:

受文者:寫「單一」單位,若需發文給多個單位,就寫需發文單位的其中一個
正本:列出所有主要發文單位,但以統整性稱呼為主,如為行政院發函給所屬單位
及各直轄市政府,就寫「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各直轄市政府」
副本:列出所有次要發文單位(指非主要通知對象,但又有轉知機關知悉之必要),
亦以統整性稱呼為主。

註:在寫所屬各機關時,前面請加上是"哪個機關"的所屬,因為你只寫「所屬各機
關」沒人會知道是誰的所屬機關。

補充:受文者寫「如正副本行文單位」,然後在正本、副本列出所有單位雖然也可
以,但小弟的機關沒人會這麼做,因為本人的單位在可用統整性稱呼而不用
時,是不合規定會被記缺失的。

以上,希望對各位考生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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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8-04-19
你還忘了一個抄本 不過正式發文時正、副下面不會出現
Hazel avatarHazel2018-04-21
有2次考試我用實務寫法,但...從來沒拿超過10分...
考上前套補習班作法至少都有12-14...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4-23
考公文就參考青草茶的作法就好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4-27
千萬不要寫實務格式,考生是應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