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之發票開立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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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筆交易銷售額$48000/營業稅$2400,
買受人分四期付款
(沒有和買受人多收利息及其他手續費)

現在需要開立三聯式發票
有上網查了一下法規,但還是不太懂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
營業人分期付款銷貨,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以全部
應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外,
應以各期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

依照稅法規定,
我現在第一期應開立的發票銷售額為$48000,
之後二三四期再各開立銷售額$12000嗎?

這樣我不是多繳了營業稅了嗎?
腦袋有點打結QQ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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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5-11-03
既已分期,按各期開;如未約定,以一口價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1-04
阿我瞭解了!是我太急誤會法規意思了,感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