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341準詐欺罪之客體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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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原文:

341準詐欺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
「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

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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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課本是寫明

限於未滿18歲"且"知慮淺薄

而排除 已滿18歲但知慮淺薄、雖未滿18歲但知慮不淺薄 兩種人


那法條明文之「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

該做何解釋 因為18歲以上已經被排除掉了 那這邊所指為何呢?

1.課本錯惹、2.如前解釋,一樣限於未滿18歲、

或3.兩者無相關聯,單純指辨識能力不足者,而無年齡之限制

豆幾


請大大幫辨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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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6-04-12
看文義就知道兩者無關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4-15
課本沒寫,不敢妄加揣測,謝謝指教
Olga avatarOlga2016-04-19
且老師只說到18歲以上並非本罪客體...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4-23
老師是哪位啊?
騙一個65歲被監護宣告的人 成不成立呢? 問問你老師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4-24
後面那部分 老師沒提到 課本也沒寫到 是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