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撲馬派跟德派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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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部份就撲師及高點易師(偏德派)兩個上過得經驗來說,寫法上就考試而言
大致上改考卷的接受度差異不大,法研/司特分別有用兩師的寫法運用過。
法研是用撲師的相當因果關係下去寫,而後來聽完易師課程後司特是以德派的客觀歸責
下去解題。
後來會改為客觀規則是因為易師的寫法有雕琢過後寫出來的文字比較漂亮,
但也是因為自己在寫法上不夠穩定,所以後來練習只練習易師的部份來寫構成要件,
相對而言會比較工整。

以下是參考引用兩師著作中就於因果方面的寫法範例
ex.某甲持刀砍死乙

撲師 (條件理論及相當因果關係)
1.依條件理論,若無某甲之砍殺行為,乙即不會死亡,故行為結果間具條件關係。
2.依相當因果關係,甲持刀砍殺並造成乙死亡之情形,並未超出一般人之經驗,
犯罪的流程為合理常態之實現,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易師 (引用解題寫法非純粹客觀規則理論)

客觀上,甲持刀砍殺乙,乃製造死亡風險之殺人行為,又不可想像其不存在地
實現法規範所欲避免的失血過多死亡之結果。

個人觀點是兩師教學體系皆穩固且不難理解,相對上
撲師分點分項討論是十分工整,寫法學習上面會有助於在每個構成要件要討論的部份
表現自己學說或實務的看法。
而易師是在非爭點的部份快速帶過,把要件融會在兩行文字之中,既可以節省時間,
對於快速瀏覽考卷的改題者,也會覺得該點的都有點到。
所以法研在討論學說爭點要加量情形下我選擇撲師,而爭取時間的國考,在非爭點部份,
運用易師的寫法,會相當迅速且可進入爭點討論來書寫。



希望沒有愧對兩位良師的教學,也希望各位不吝指教,點出我文內的錯誤
很怕寫錯了砸了老師招牌,粗淺心得謝謝各位。


※ 引述《girl5627 ( )》之銘言:
: 我是個刑總爛到極致的學生但是自從看了撲馬師的刑總就像被救贖了
: 只是學校老師幾乎都是留德光是客觀歸責理論這點在解題上就差很多,如果用撲師的
解法考司律分數會很低嗎Q_Q我應該重回山田哥的懷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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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4-01-10
易...
Ida avatarIda2014-01-15
Donna avatarDonna2014-01-19
推~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1-21
現在總則考那麼少,煩惱啥,撲師真正強在刑分,老師
自己都有講
Susan avatarSusan2014-01-24
易台大………ㄏㄏ
Gary avatarGary2014-01-26
請問樓上是呵呵什麼呢?
Lydia avatarLydia2014-01-27
讀書自己內化老師的想法寫作 不希望只是光看老師是誰而批評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1-29
這有意思喔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2-01
那原PO也可以想想為什麼這些老師會被批評
真的是因為這些批評的人太無聊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2-04
還是這些老師有可以被批評之處
Susan avatarSusan2014-02-04
我想聽XD 可以給我站內信嗎
Jake avatarJake2014-02-05
喜歡少女時代 錯了嗎?XDDD
Gary avatarGary2014-02-09
我也想聽,請站內信,感謝。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2-11
可受公評就拿出來說 我並沒覺得說理有何不妥 我並無任何護航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2-14
也不想看什麼站內信八卦 我po文只論我所知所學部分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2-18
你放心,我根本不想寄信給你
Dinah avatarDinah2014-02-20
呃,我也想聽!!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2-20
現在司律考試,哪來美國時間鑽研寫法,爭點丟上去就好啦~
Kyle avatarKyle2014-02-24
其實很多人寫字速度真的快到可以諸說並陳...
我的寫字速度都只寫一說時間就結束了XDDDD
Zanna avatarZanna2014-02-25
其實寫法真的頗關鍵,應怎麼言簡意賅地答題是一門學問
,國外不乏有解題教學的“教科書”(我手上剛好就有幾
本),只能說這部分國內還算是片處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