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申論寫作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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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刑法除三階論來解題答案外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同樣考題有另外敘述的解題,想問問如果在鴿子四等的國考上,用這種
論述
的方式是否也可以拿到分數?以下是某實例題的解答附圖
http://i.imgur.com/hyKLb7e.jpg
第一次發文排版不好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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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2-09
你可以試試看啊 效果不錯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2-12
三階只是基本架構 實際上內容怎麼寫還是要看題目
Lucy avatarLucy2017-02-16
這份擬答感覺有點詭異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2-20
有分數 但是部分點沒有點到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2-20
這種寫法寫不完了啦!
Leila avatarLeila2017-02-23
我覺得第二點可以再縮短一點
劣質油品應該還可以成立191,
Megan avatarMegan2017-02-27
前面感覺有點多餘?
Delia avatarDelia2017-03-03
你不覺得你的開頭和第二點好像重複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3-06
所以不依照三階論,用這種論述的方式也可以拿到基本分
數嗎
Ethan avatarEthan2017-03-06
這題重點擺明就不是在考339-4,而是要判斷乙是否為刑法
效力所及,而且涉及新舊法交錯,如果假設犯罪時點是在舊
法第5條時,另有第2條從舊從輕適用,一旦乙被判斷排除我
國刑法效力範圍外,則非結夥三人,算是很高水準的題目。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3-08
撲馬說過一定要三階理論論述,但爭點才加大篇幅,其餘帶
過就好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11
想問newfrank , 這題為什麼不能構成結夥三人呢?雖
然乙非我國國民,但因為結果發生在我國,且三人卻實
為共同正犯,應該可以對其管轄。實質上能不能對其審
判應該是另外一回事吧?請問我是不是哪裡有漏掉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3-15
我的想法是,隔地犯在共同正犯討論時,要以實際參與行為
和結果為準,不然造成刑法效力範圍與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
部責任層次的混淆。
不知道有沒有強者可以補充確實的學說或實務見解。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17
應該可以構成共同正犯沒錯吧!因為三人主觀上有共同
犯罪意圖,客觀上也有行為分擔...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3-18
共同正犯的定義不是這樣嗎?必要之行為分擔,缺一不
Liam avatarLiam2017-03-22
可不可以是一回事,但是你不論如何都應該點出來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3-23
就這題能否處罰越南油商乙,是肯定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3-24
可以處罰,問題是人在國外,能不能對其審判是個問題
?審判完後能不能執行又是另一問題。這些好像都涉及
到刑事訴訟法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3-27
跟刑法效力無關吧
Carol avatarCarol2017-03-28
刑法5條11款
Freda avatarFreda2017-03-29
全部在領域外都適用了,何況本題應該是第4條範圍
根本也不能寫第5條11款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4-01
共同正犯沒有領域問題,不然我都在國外遙控犯罪就好了
Liam avatarLiam2017-04-03
我都在國外遙控國內經營賭場,一樣是犯罪
Donna avatarDonna2017-04-06
今天去書局翻黃榮堅老師的基礎刑法學,他認為廣義共犯是
否為我國領域內犯罪,要以侵害法益作用是否及於行為和結
果各自認定,只是如何認定作用及於結果,沒有提供比較明
確的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