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6條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刑法第346條

講義上寫到(我是上高點易台大老師),構成要件行為是「以恐嚇使相對人為財產處分」,而恐嚇的內容必須是行為人能支配;被恐嚇的相對人必須有「財產上的處分權」

1.不懂為何相對人要有財產上處分權*_*?為何詐欺罪的條文也是「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但卻沒同樣要求被害人要有財產的處分權呢?


2.若甲告訴乙,倘若乙不把丙寄放在乙家的超跑給他,幾天後就要放火把乙家燒了…請問這種情況下,乙沒有處分權,所以就算乙把超跑給甲,甲也不成立恐嚇取財罪嗎?

謝謝
(手機po文,如排版不好,先跟大家說抱歉!!)




--
Sent from my iPhone

--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5-07-25
我記得我寫的是「被恐嚇的相對人指示第三人處分財物」
,跟你舉的案例好像完全不一樣耶……@@
Sandy avatarSandy2015-07-29
恐嚇取財與恐嚇得利不是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8-02
呃,老師好!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8-04
老師好!!!謝謝老師!我整個只focus在「不過相對人必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8-05
須有財產的處分權」這句粗黑字體上,前面的句子整個眼
殘沒看到>"<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8-10
真棒!上網問還能有老師解答,XD。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8-14
沒想到真的有老師會看!
Tom avatarTom2015-08-16
(跪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8-21
老師…是你?(膜拜)
Necoo avatarNecoo2015-08-23
被恐嚇的相對人處分財產,可以是相對人自行處分,也可以
是相對人指示第三人處分,不過相對人必須有財產的處分權
。其實感覺比較傾向相對人須有處分權的解釋0.0
Tracy avatarTracy2015-08-27
原po似乎懂了但我還是有疑問,可以解釋一下嗎0.0?
Noah avatarNoah2015-08-28
財產上的處分權就是指有交付的行為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8-30
詐欺:你在交付當下 是不知道被騙的 所以心甘情願
Tracy avatarTracy2015-08-31
恐嚇:你雖然很不爽 但你對財產的處分仍然有自主權
Donna avatarDonna2015-08-31
強盜:已無自主權 在現實壓制下 你只能乖乖就範
Jack avatarJack2015-09-03
三者差別在於 自由意識的壓制程度 強盜>恐課>詐欺
Mason avatarMason2015-09-07
刑法上的交付行為 和民法的權利有別 是現實中 對於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9-08
財產上的一個處分動作 跟物品是不是乙的所有無關
Isla avatarIsla2015-09-11
嗯嗯 我知道此處保護法益只包含持有利益,非以有所有權
為必要,只是將有交付物或利益之能力稱為財產處分權讓
我有點轉不過來>< 先謝謝諸位大大:)
或者直接稱為處分自主權比較不容易誤會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