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等價客體錯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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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個是正確的?

關於客體錯誤的評價

**林東茂老師第六版書裡面寫到(P.1-287)

"法益等價的客體錯誤,對於未遭殺害之甲成立殺人未遂,

對於遭誤殺之乙成立殺人既遂",then,想像競合處理。


但是,我在李允呈的教戰守則裡面看到不一樣得說法

**教戰守則 101年2月出版(p.213)~大意是為:

對於誤殺之客體丙成立殺人既遂,對於未遭殺害之乙因為法益未受到侵害

所以甲對乙不成立任何罪。


這兩位老師,哪個說法比較正確?


Q2.關於李允呈老師(同上版本)因果歷程錯誤的學說(p.229)

3.自主雙行為說
第一個行為,行為人主觀上雖有故意,但客觀上並為完全實現構成要件,至多成立過失
^^^^^^^^^^^^^^^^^^^^^^^^^^^^^^^^^^^^^^^^^^^^^^^^^^^^^^^^^^^^^^^
問題:是成立未遂嗎?

第二行為,行為人主觀上雖不具有故意,應無犯意貫穿之歸責道理,成立未遂
^^^^^^^^^^^^^^^^^^^^^^^^^^^^^^^^^^^^^^^^^^^^^^^^^^^^^^^^^^
問題:應該是過失吧@@??

煩請大家替小弟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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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2-04
Q1通說殺人未遂+殺人既遂依刑法55條相像競合處理
Puput avatarPuput2013-02-08
樓上,你確定這是通說?
Susan avatarSusan2013-02-13
李允呈老師說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Ethan avatarEthan2013-02-16
同意一樓
Kelly avatarKelly2013-02-20
Q1行為人只有一個故意,所以不可能有殺人既遂+殺人未遂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2-24
不然如果換成不等價客體錯誤 誤狗為人而殺之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2-28
撲馬的說法好像也是同一樓(? 話說通說不一定是對的啊XD
Mason avatarMason2013-03-05
個人覺得李允呈老師書上的說法比較可採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3-07
抱歉我錯了= =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3-08
怎覺得對甲是殺人未遂,對乙過失致死?
Kumar avatarKumar2013-03-10
樓上那是打擊錯誤?
Steve avatarSteve2013-03-14
喔 想錯了
Mia avatarMia2013-03-17
等價客體錯誤 通說是不影響吧 所以還是殺人既遂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20
Q2:是筆誤,寫李師的較好,林東茂的反而危險
Kelly avatarKelly2013-03-25
我不覺得撲馬老師會採林東茂的說法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3-28
其實我也不確定(艸) 書不在手邊 原PO無視我上面推文好了~
Lydia avatarLydia2013-04-01
不想因為不確定的說法害了原PO 考試應該看你自己喜歡哪種
學說就寫哪個 能言之成理就ok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4-04
借問。考試的時候,可以只寫實務見解就好了嗎?(高普考)
Harry avatarHarry2013-04-08
呃...我學到的是對誤殺客體成立過失殺人
原本要打的那個成立殺人未遂想像競合
Mason avatarMason2013-04-10
不好意思我看錯題目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