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6年律師的題目來舉例好了!
甲女懷孕二個月後,為早日知曉該胎兒之性別,乃至某婦產科醫院,請醫師乙為其作為絨
毛膜篩檢手術,惟因以手術上之失誤,致該胎兒出生後雙腳殘缺。甲之夫丙見狀,傷心欲
絕,遂唆使甲覓機將該嬰兒勒斃。甲雖於心不忍,惟慮及將來教養之困擾,乃於產後翌日
藉餵乳之機會,以乳房壓住該嬰兒之鼻孔,而使其窒息而死。試問甲、乙、丙三人各應負
何刑責?
題目上面總共要討論甲乙丙三位的犯罪行為,可是要怎麼知道要先討論誰的行為呢?
常常在寫題目的時候,感覺在論礎上是有一定的邏輯,但不知道要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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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懷孕二個月後,為早日知曉該胎兒之性別,乃至某婦產科醫院,請醫師乙為其作為絨
毛膜篩檢手術,惟因以手術上之失誤,致該胎兒出生後雙腳殘缺。甲之夫丙見狀,傷心欲
絕,遂唆使甲覓機將該嬰兒勒斃。甲雖於心不忍,惟慮及將來教養之困擾,乃於產後翌日
藉餵乳之機會,以乳房壓住該嬰兒之鼻孔,而使其窒息而死。試問甲、乙、丙三人各應負
何刑責?
題目上面總共要討論甲乙丙三位的犯罪行為,可是要怎麼知道要先討論誰的行為呢?
常常在寫題目的時候,感覺在論礎上是有一定的邏輯,但不知道要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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