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要先論處誰的行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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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86年律師的題目來舉例好了!

甲女懷孕二個月後,為早日知曉該胎兒之性別,乃至某婦產科醫院,請醫師乙為其作為絨
毛膜篩檢手術,惟因以手術上之失誤,致該胎兒出生後雙腳殘缺。甲之夫丙見狀,傷心欲
絕,遂唆使甲覓機將該嬰兒勒斃。甲雖於心不忍,惟慮及將來教養之困擾,乃於產後翌日
藉餵乳之機會,以乳房壓住該嬰兒之鼻孔,而使其窒息而死。試問甲、乙、丙三人各應負
何刑責?

題目上面總共要討論甲乙丙三位的犯罪行為,可是要怎麼知道要先討論誰的行為呢?
常常在寫題目的時候,感覺在論礎上是有一定的邏輯,但不知道要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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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4-04-17
離法益侵害最近先~~甲->丙->乙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4-20
敝人習慣都從事件前端先論述
Olga avatarOlga2014-04-23
我是先乙->甲->丙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4-26
乙可以分開,但一定要先甲再丙
Olive avatarOlive2014-04-27
同一樓 法益侵害最近的甲先(因為乙教唆犯須從屬於甲)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5-02
Rae avatarRae2014-05-05
乙是另外獨立的事件 所以在甲丙前或後都可以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5-10
甲一定要先再丙喔!否則先丙要前審查從屬性,改的人會
翻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