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遺棄罪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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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看到推文有許多板友都受到某個實務見解的影響
: 認為故意犯罪後 其後因為欠缺期待可能性
: 故不成立294的遺棄罪
: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恕刪
該見解記得是講不作為犯


我是這樣判斷的
如果該結果是前面之故意作為直接引發
如傷害致死,就不再論不作為犯
因為不能期待故意犯該罪的人防止該罪結果
故欠缺期待可能性

但是如若該結果非前面之故意作為直接引發
如私行拘禁→虛脫→死亡 或傷害→跳海→死亡
就須考慮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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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5-04
怎麼判斷是否故意直接引發? 會陷入循環論證
Eden avatarEden2013-05-07
而且不合法理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5-11
我覺得是有欠缺期待可能性~但無法到可以完全阻卻罪責
Megan avatarMegan2013-05-14
判斷結果是否有實際上之因果關係,若僅為準因果就考慮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5-18
不作為犯
Kyle avatarKyle2013-05-22
像把人打到死,這就有實際上之因果關係
Erin avatarErin2013-05-27
若是追打對方,因而跳海溺死,死亡原因實際上是溺死
Annie avatarAnnie2013-05-31
我不去另論不作為的原因不是因為欠缺期待可以性,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04
而是因為伴隨的關係~~通常一行為都會伴隨出現另一行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6-09
不只期待可能性,這情況我覺得沒有防止義務
Andy avatarAndy2013-06-12
而另一行為就沒有另論的必要~
Ethan avatarEthan2013-06-14
但都還是會構成~只是被競合掉而已~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6-18
用競合去處理也是可以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6-20
不作為犯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