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客觀歸責理論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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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學長姐,有關客觀歸責理論的檢討?
題目是甲持刀殺乙,乙受傷就醫,但手術因醫生錯誤失敗,乙死亡。
請問甲之責任?

請問應該在風險實現中檢討"非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實現"

還是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檢討"第三人負責原則"
如果在這裡裡檢討的話,是否在檢討風險是否實現中,寫風險實現?

手機排版,如果版面太亂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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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4-04-03
這是風險實現中討論的反常因果歷程,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
Dinah avatarDinah2014-04-08
缺乏常態關聯性,有重大偏異,不得歸責於持刀殺人行為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4-11
結論是未實現風險,僅論未遂。客觀規則論是體系的思考,
Isla avatarIsla2014-04-16
審查上有先後順序。通常是先審查常態關聯性。
Linda avatarLinda2014-04-18
了解,感謝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