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 客體錯誤+打擊失誤 - 考試Regina · 2013-11-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這個是延續上一個疑惑想到的。 甲想殺乙,埋伏其回家路上。 不久,乙與丙(外貌相似之雙胞胎)一同回家, 甲衝出,誤認丙為乙而一刀刺過去, 卻失誤刺中真的乙。 甲之行為要如何評價? -- 考試All CommentsEmily2013-11-15請勿短時間內發文兩次 ,按E可修改文章內文Edwina2013-11-20這非常簡單阿 甲過失殺乙 具體符合說Bennie2013-11-24對乙:過失 對丙:未遂 因此時故意對應的客體是丙林鈺雄 初版 p.204Leila2013-11-25客體錯誤 法定符合說 都在同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法定符合說 都在同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說 都在同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不阻卻故意意Edward Lewis2013-11-27傳說中的回音XD明明就打擊錯誤James2013-12-01沒有客體錯誤阿,行為時故意對應的客體是丙而非乙Regina2013-12-04發言還沒打完就給我回音。。。打完就給我回音。。。我回音。。。。。唉Bennie2013-12-05妳題目明明說到失誤 這明明就是打擊錯誤目標為丙所以故意是針對丙 若真殺死丙 客體錯誤Charlie2013-12-09中途發生失誤或其他狀況讓她打到心中除丙以外他人打擊錯誤Hamiltion2013-12-11甲想殺的雖是乙,但是誤丙為乙而殺丙,有殺人的故意,也對丙著手,所以對丙是未遂;對乙…甲只是在腦中想著我要殺乙,並沒有任何動作,腦中想想不犯法,所以沒有271John2013-12-13甲對乙並沒有著手,不會有未遂的問題Kyle2013-12-16我認為有對丙是271的未遂 對乙是276 同樓上想法Joe2013-12-21且是否未遂(著手)只有在故意犯討論才有意義Regina2013-12-24原PO需要在釐清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概念喔Joseph2013-12-28可以先退一步想 先考慮若甲沒失誤 那就是客錯271I 但他就是Catherine2014-01-02失誤阿 所以是故意瞄準目標丙發射之後的發生偏差=打擊錯誤Eartha2014-01-05殺到不是甲想要殺的客體 具體符合 -> 本罪未遂 失誤過失Todd Johnson2014-01-08本罪就是本來甲想成立的真的成立的話那個罪(271)失誤就是客觀上不小心真正發生的罪 (276)Queena2014-01-09結論: 271II + 276I 一行為兩罪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論前者Kristin2014-01-12只要成立271不管I II 競合都不會被踢掉 所以不可能比較輕Puput2014-01-13法定符合說就表示不會管你原本要殺的是甲還是乙,客觀上你Anthony2014-01-14沒有認錯你要殺的是"人",那就不管什麼誤甲為乙為丙之類的了,競合之後271-2是得減輕其刑而不是應減輕其刑,不用怕被判比較輕Related Posts刑法: 自由原因行為+客體錯誤關於刑法上的一些問題改考卷補研究所考國考請問財稅行政的各科題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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