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法條競合/想像競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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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考古題,但實在找不到出處,
來源是這裡的23題。
http://tw.myblog.yahoo.com/danhill1127/article?mid=382


甲竊取乙之彰化銀行提款卡,持至該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
得款新台幣五萬元。請問: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及實務之見解,
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想像競合,從竊盜罪之重罪處斷
(B)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牽連犯,從竊盜罪之重罪處斷
(C)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法條競合,優先適用竊盜罪
(D)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法條競合,優先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這題當時考選部給的答案是B,
不過現在牽連犯已經刪除哩~那應該是A還是C呢?
網路上唯一找到的回答是說想像競合,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21296
不過跟同學討論後覺得應該是法條競合理面的「與罰的後行為」
因為想像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法益,這是兩行為,應該不是想像競合。
甲偷提款卡是為了領錢,
後面那個領錢的動作使他前面的竊盜有實益,為與法的後行為,
所以應該是 C法條競合,
請問哪個想法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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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6-07
我認為是A,但實務是認為誰知道?但法條競合是一行為
Sandy avatarSandy2013-06-12
與罰後行為是二行為。
Olga avatarOlga2013-06-14
實務就吸星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