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準XX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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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準XX罪,究竟成立哪條罪呢

以下乃是小弟備感困惑的情況

刑法第123條--倘有123之情事,被告是成立123條 還是122條OR121條
EX1:甲之行為,依123條成立準公務員收賄罪
EX2:甲之行為,依123條,成立第121條收賄罪

刑法第 176 條 --EX1:被告之行為成立176條準放火罪
EX2:被告之行為依176條,成立第173條放火罪

刑法第329條--EX1:被告竊盜後施強暴行為,論已329條準強盜罪
EX2:被告竊盜後施強暴行為,依329條為準強盜,成立第328條

跪請板上前輩指點一二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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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F大提醒,發現漏問了XD

Q:甲見乙拿著包包疏於防衛,從後搶奪乙之包包後拔腿狂奔

乙見狀追捕,甲恐被乙追上,朝乙打了一拳,乙當場失去知覺,又剛好滾入湖中溺斃

試問甲之罪責?

甲搶奪乙->325

甲打昏乙致死->277II

甲搶奪乙在打昏乙-->329

甲搶奪乙在打昏乙致死-->328III

因此最後甲成立328第三項強盜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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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4-06-18
不對,成立329後,還要一一檢驗所有的強盜罪態樣,例如普通
強到,加重結果,結合犯,加重強盜等等另外開標題檢驗
Zora avatarZora2014-06-21
把準拿掉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6-24
其實你寫加重準強盜 準強盜殺人 這樣都是OK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6-25
打一拳後剛好滾落湖中溺斃?這情節也太超展開了吧?
Hardy avatarHardy2014-06-28
是啊,如果打一拳與過失致死有一定關聯的話啦!
Annie avatarAnnie2014-06-29
我也想知道其他準系列的寫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