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21與329競合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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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強盜、脅迫 → 不能抗拒 → 取走財物 → 破壞持有建立持有

└準強盜┌取走財物 → 強盜、脅迫 → 破壞持有建立持有

└取走財物 → 破壞持有建立持有 → 強盜、脅迫


┌實務:只要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的心態即可成罪。

└學者:只有防護贓物值得論準強盜,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應予刪除。


1.此題是先竊盜再強盜,討論準強盜。

2.竊盜後有強盜脅迫,且達到難以抗拒(釋字630)<==(這邊我採打斷門牙是不能抗拒)

3.準強盜要討論客觀主觀:這邊客觀有時空密接性、主觀亦有脫免逮捕的心態

(1)依實務:準強盜無疑

(2)依學說:只是消極脫免逮捕,應用加重竊盜和傷害數罪併罰

4.甲竊盜後又打斷乙的門牙,構成準加重強盜罪。

(強盜是竊盜的升級版,『應該』不用再論竊盜)

不確定等人指正XD

如果要說打斷門牙沒有到不能抗拒的話,那我會寫加重竊盜和傷害數罪併罰。



※ 引述《mazu (武西二媽)》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請問犯刑法321加重竊盜罪既遂犯者,
: 若因脫免逮捕,而對被害人犯傷害罪者(如打斷門牙一顆),論以329準強盜罪相繩,
: 競合方面是321與329數罪併罰嗎?亦或是僅論以準強盜罪吸收321呢?
: 書上解答是數罪併罰,我的想法是若行為時間空間接密性程度高
: 可否直接視為一行為,再者準強盜罪本刑是五年以上,加重竊盜罪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若數罪併罰同樣侵犯的是個人財產法益這樣會不會罰的太重?
: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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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2-05-26
準強盜會把竊盜吃掉無誤,竊盜是準強盜構成要件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5-28
強盜與竊盜本質不同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5-30
不過,同意打斷門牙不屬於難以抗拒,準強盜罪的爭點
Mary avatarMary2012-06-01
就故意的本質 強盜是竊盜的進階版 同質競合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6-05
法條規定很清楚 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
Dora avatarDora2012-06-10
打斷門牙我認為是短暫輕微的肢體接觸 故而不該當準強盜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6-14
清楚!!!感謝諸位!!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6-15
順道一題題目就是被害人被打斷門牙仆街了 所以比較沒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