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46第1.2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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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a5781 (一天)》之銘言:
: 截取兩題題目比較:
: 1:
: 甲缺錢,佯裝綁架學童,要求家長依指示轉帳至指定帳戶,不然將學童勒斃....
: 解題書討論的是346第2項,即"匯款"討論"第2項的財產上不法利益"


原文推文有回應於此種情形,僅屬增加財產上利益,不過我突然有一疑問,

一般的網路詐騙案件,如假拍賣騙取匯款,實務上都是以詐欺取財罪名判刑,

若以原推文邏輯,豈不是也應該論詐欺得利? 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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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5-06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