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訴問題 - 考試Ula · 2013-03-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第 424 條 依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 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再審是特殊救濟程序 限於判決確定後才能提 所以起算時間 也應是判決確定後 但424 怎麼規定送達後 感覺很奇怪 -- 考試All CommentsCara2013-03-15因為是例外而且又有期限..?Kumar2013-03-16不得上訴三審的判決,在宣示時就發生確定力。Rachel2013-03-19要送達判決才能知道是否有再審事由!Noah2013-03-21哇 謝謝樓上 很有道理Related Posts考捷運基本電子學的問題有關在學保留的問題金榜司法官DVD或MP3師資選擇SOA-FM 更改日期准考證影本拿去廟裡放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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