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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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4 條
依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
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再審是特殊救濟程序
限於判決確定後才能提
所以起算時間 也應是判決確定後

但424
怎麼規定送達後
感覺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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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3-03-15
因為是例外而且又有期限..?
Kumar avatarKumar2013-03-16
不得上訴三審的判決,在宣示時就發生確定力。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3-19
要送達判決才能知道是否有再審事由!
Noah avatarNoah2013-03-21
哇 謝謝樓上 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