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94台非字215例的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題目題目~~

甲駕駛車輛因過失同時撞傷乙、丙,當時僅乙提出告訴,檢查官認甲所涉過失傷害罪,以
緩起訴為適當,依法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甲於緩起訴期間內,均遵守應履行事項,惟丙於醫治後,仍因該次車禍,於甲緩起訴期間
內,傷重死亡。

(二)檢察官得否以丙嗣後已死亡,撤銷前揭緩起訴,繼續偵查、起訴?
【95律師】





#解題書上的擬答是不行,因為不符合253-3I各款規定。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們,那這裡為什麼不能依94台非字215號判例

「雖無253-3撤銷緩起訴事由,但於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自得就同一案件
逕行起訴」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5-06-27
我也有問題,是否因為丙死亡不符合實務對新證據之判定?
David avatarDavid2015-06-29
另外請問原po的書是不是邢師寫的??
Lucy avatarLucy2015-07-03
94台非215原緩起訴處分"失效" 這題是問"撤銷"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7-03
「原緩起訴不得撤銷 若再行起訴則原緩起訴失效」?
Jacky avatarJacky2015-07-06
不如說不用撤 直接起訴就好 前緩起訴處分自起訴時失
其效力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7-07
緩起訴或者不起訴無不可分問題故可以直接起訴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7-11
緩起訴期滿無得撤銷事由,只能依刑訴260撤銷,但因該
條不當給與緩起訴期滿之確定力,故未期滿前即無確定力
,檢察官若有新事證仍可逕行起訴,原緩起訴是無效處份
,不需特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