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前科還是違警阿?? - 工作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9-06-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民國86年因年輕不懂事~去暗場遊藝場玩電動玩具~被維新小組
抓~後來有走法院~判刑7天~並易科罰金6300圓~
請問這樣這個前科是否跟我一輩子呢
一失足成千苦恨~最恨的事還被維新搶?
這樣找工作到我會有很大的影響!!
現在澎湖都要開放觀光賭場了
請問我有機會銷掉我的前科嗎??
Update:
有開庭˙阿~還有寄判決書到我家耶~判刑7天並易科罰金~之前被警察拘留一天~所以剩下6天~繳款5400~最近想應徵保全業~報紙上面都寫無前科~所以我非常擔心阿~發生在12年前的事~上次被警察臨檢~輸入後既然還有86年賭博的事耶!!~這樣應該算是前科ㄅ!!
Update 2:
謝謝成功的明天解答
我還是有稍微不懂耶
因為年輕時不會想
那我可以去做保全嗎????
良民證去一般派出所就可以辦嗎??
Update 3:
謝謝!!!我了解了喔
我門那時去暗場喔~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去的~要打電話他才會來接妳的
Update 4:
我只知道那時她們遊藝場員工要交保
而我門賭客只關一天然後送法院法官當庭釋放不用交保
後來好像去法院開一次庭~判決書就寄到我家~
判7天沒錯阿~扣掉之前居留一天 
300銀圓=900圓阿
900X6=5400阿
Update 5:
在補充一下~~那時在龜山分局拘留時~有按指紋~和身高正面側面照像喔!!!
Update 6:
謝謝十方大大的回答
本來很怕說去應徵會被打槍說
年紀又有了工作又難找
明天就來去應徵社區保全看看~月薪有22000ㄅ
感恩你熱心的回答~3Q
Update 7:
謝謝成功的明天弟弟的回答喔~
維新小組有抓聚賭的喔
不過很黑ㄛ~妳應該知道的喔
妳可以幫我問妳爸~看看我的情況~算是前科嗎??
以前年少不懂事~現在後悔莫及了~我只是賭客而已
Update 8:
我已經知道了~不能做保全業了!!!
「罰金」和「罰鍰」雖然同樣是公家機關對違法者的制裁;受處罰者一
樣應該繳錢給國庫,但是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
一、罰金是犯罪的五種刑罰之一,所以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罰鍰是違反行政法的義務,並不會成立犯罪的行政處分,不算犯罪,自然沒有 前科紀錄。
Update 9:
二、罰金須經司法機關――法院依法審理、宣判,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執行;罰鍰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 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三、不服罰金判決,應循司法途徑,向上級審判機關,例如高等法院上訴救濟;不服罰鍰處分,則依行政救濟程序,如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
我的是罰金會留下前科紀錄的~2位大大不要筆戰了~謝謝您們熱心的解答~感恩!!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6-10T11:58
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你放心啦~這種輕微罪行警方那邊作紀錄指保存5年紀錄
只有在刑事警察局才會永久保存你犯刑案一般人是無法知道的
除非你自己說出口~一般警局都不知道你有刑案了何況是一般公司~出非他要求你去總局辦良民證才能知道~但一般都只要求5年內的良民證~所以你12年前的罪找就沉到谷底了
2009-06-07 10:16:35 補充: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在私人場所
去遊藝場是屬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
2009-06-07 10:31:17 補充:
1.那我可以去做保全嗎????
保全業可能會要求比較嚴格
要看你應徵那家保全的要求~正常應該沒什麼問題~~安啦~~
2.良民證去一般派出所就可以辦嗎??
良民證必須去警察總局刑事科喔一張大約150元內
2009-06-07 12:16:16 補充:
社會秩序維護法
是處罰緩不是罰金
如果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拘留罪多5天但第 84 條 賭博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也不會判刑只有罰緩你說易科罰金只有刑法才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不能用罰鍰相抵
第 25 條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列各款規定執行之:
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2009-06-07 12:38:14 補充:
民國86年我才2歲~可能12年前法條有變更有說錯不好意思~等我老爸上班回來我在問清楚一點~這些都我老爸教我的~我只是盡量把知道的說出來~
等我老爸回來在詳細的跟你說~我老爸已經當了15年法官了應該沒問題
2009-06-07 13:09:09 補充:
他說被判刑7天~並易科罰金6300圓~
維新小組是抓公務員的不是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
是處罰緩不是罰金
如果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拘留罪多5天但第 84 條 賭博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也不會拘留跟判刑~只有罰緩~易科罰金只有刑法才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不能用罰鍰相抵
應該沒錯吧!沒有批評的意思~只是討論~還是我老爸騙我
2009-06-07 13:09:48 補充:
他說被判刑7天~並易科罰金6300圓~
維新小組是抓公務員的不是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
是處罰緩不是罰金
如果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拘留罪多5天但第 84 條 賭博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也不會拘留跟判刑~只有罰緩~易科罰金只有刑法才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不能用罰鍰相抵
應該沒錯吧!沒有批評的意思~只是討論~還是我老爸騙我
2009-06-07 19:04:38 補充:
你說話都暗示性攻擊~我沒有故意不抄後半段(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也沒有故意要騙人讓人一定要相信我
只是罰金是裁量權問題沒有一定標準~但易科罰金不會出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是確定的~拘留不能用罰鍰相抵這也確定
我有去你的十方網站看http://www.n101001000.com/%E5%8D%81%E6%96%B9%E8%B3...
你應該是律師吧~我看很多回答都有你一直大力推薦的十方平民法律生活網~
算了我爸也很討厭我一直上網~都不看書~不擋你的財路
2009-06-07 21:35:26 補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雖然有前科但是不會紀錄在良民證上
你的紀錄只有在刑事檔案裡面不會讓其他人知道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

第 2 條 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2009-06-07 21:59:20 補充:
前科意思=是被判決~科刑~
主刑有5種=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有前科不一定不能做保全業
名稱:保全業法

第 10-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五、曾犯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或洗錢防制法規定之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殺人罪、重傷害罪、妨害自由罪、竊盜罪、搶奪罪、強盜罪、贓物罪、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重利罪、恐嚇罪或擄人勒贖罪,經判決有罪者。
2009-06-09 00:04:40 補充:
好熱鬧喔~~偷上網一下~~補出充一下~~要睡了
刑法是民國二十四年所立的法,故其中提到罰金刑者,刑法都是銀元。
我國法定貨幣是採「銀本位」,以銀之成分作為貨幣價值之計算標準,故法定貨幣是以銀元計算,所以法規中若未特別載明「新台幣」者(新的立法會改採,但也有一部法律中摻雜銀元、台幣二種立法者),其中使用「元」的立法方式,都是指「銀元」。而銀元與新台幣之兌換比例為一比三。
所以銀元是刑法中的罰金刑
罰金不繳會強制處分跟易服勞役
現在改為1千元~3千元折算一日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9-06-10T07:12
謝謝您們大家
因為弟弟他爸是法官阿
他應該也立志當一個正義的法官ㄅ!!!
2009-06-08 18:21:58 補充:
有送法院就是罰金ㄅ~舊是有前科~除非你有異議!!
沒送法院的就應該是罰緩ㄅ~這個沒前科!!!
2009-06-08 18:26:40 補充:
不過有期徒刑最少是幾天阿??
這個我就不懂ㄛ^^
他門賭場員工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8萬多ㄅ!!!
負責人判5個月也是易科罰金~找人頭的!!
2009-06-08 19:37:14 補充:
拍謝~好像去地院繳的喔~又好像郵政劃播~畢竟86年的事了~不記得
了!!
我前幾天被臨檢~警察輸入我的身分證字號
有86年的的賭博情事耶~如果沒有前科怎會這樣呢???
妳們都是很熱心的朋友拉~不要因為我的問題而商彼此的和氣啦
那我真是罪過罪過耶!!!!!
2009-06-08 19:53:46 補充:
有期徒刑 有一天的嗎???
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回答!!
謝謝!!!
2009-06-08 20:34:37 補充:
拘役並可以易科罰金ㄅ
或句話說就是6個月以下徒刑!!!
不是180天以下嗎???
是120天~4個月ㄛ
2009-06-12 13:29:52 補充:
真的很綏~我去的是暗場~非公共場所耶
也是民宅改裝的~都要審核條件才放人進去
照理說我應該是違反社會秩序法才對
可恨那維新~竟然跟我送法院!!!
警察臨檢也查到案底~
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阿!!!!!!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06-07T12:46
@@不懂在辯什麼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跟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3 條 第一款跟第六款,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六、不服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根本就不會上法院簡易庭也不會處拘留跟留置
由警方直接處分作成處分書就回家休息了
除非有聲明異議才能上法院但是上法院本人也不用一定要到場
發問者也明確的說是判刑跟易科罰金了
2009-06-08 17:46:53 補充:
我覺得<成功的明天>弟弟是對的
錯了就認錯沒什麼大不了在多讀熟一點就好

年紀這麼小就有懂那麼多有前途
2009-06-08 19:47:35 補充:
我看你貼判例出來就知道你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熟
警察是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第 8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拘留處分一定要上法院簡易庭審理~但全都是處罰緩
發問者也提到有負責人頂替的情事被移送法辦
他都說是罰金了你還貼罰鍰判例
發問者也只有被處罰金啊
2009-06-08 20:38:23 補充:
1、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2、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3、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2009-06-09 09:40:35 補充:
我實在不知怎麼說--現在律師這麼好考嗎每年8%應該改為1%就好
你知道什麼叫留置嗎?發問者第一天被留下來叫留置判決完畢後
看留置多久1小時抵60元~留置最多24小時內要送交法院審理~這是
憲法第8條規定的加上刑事訴訟法91條也有規定 = ="
想也知道~都還沒審判怎麼會先處以自由刑
發問者是科6300元罰金減掉留置15小時
6300-(15*60)=5400元
= ="...這還要說這白!發問者不懂什麼是留置就算了~
你也不懂~你還一只在拘留-罰鍰
發問者把留置當拘留~而且拘留也是要經過審理的看昨天看你貼
裁定書就知道你的程度了~
2009-06-09 09:41:00 補充:
再來用腳想也知道全部的人的被移送法辦~你知道什麼叫必要共犯
跟任意共犯嗎?必要共犯還分~聚合犯跟對向犯~都是相牽連案件
怎麼可能單獨另科他法~好了不想說了要上班了~
2009-06-09 10:05:19 補充:
對了還要跟你說一下~罰金都會在後面把不繳罰金要強制情形跟處
罰天數算好~想也知道發問者以為被判7天~從頭到尾發問者都沒說
被處拘役~只有你自己再提~拘役~拘留~罰鍰
想知道發問者把罰金跟易科罰金認為是同樣的東西
後面也說了員工跟負責人之頂替罪找人頭都一起被移送~
負責人都被科了5個月你還在確定不是罰金~而且他也說了被臨檢查
到有賭博紀錄~你實務經驗跟學術知識要在加強
2009-06-10 21:43:11 補充:
十方,不好意思,我答錯了,發問者也問錯了,成功弟弟也答錯了
只有你對,這樣你高興了吧,你應該自己去發問自己答啊,或是去
答非所問區!答題啊?怎麼跑來這邊,打廣告
希望你以後不要在搞不清楚罰緩跟罰金了?客戶會笑你的
還有現在知道什麼是留置了吧?好好努力用功讀書吧
律師在台灣也快飽和了?你在混會被淘汰喔!
乖~不要在到處打廣告了,下次我在看到你家的廣告我會檢舉喔!
你真是可愛的律師,經典中的經典,我精神與你同在!~加油
2009-06-12 11:41:29 補充:
你好像生意不好喔~我來跟你免費上一課好了
如何分辯,(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 (刑法),的賭博罪
要成立賭博罪前提,必須要有二人以上能成立,一個人是無法成立賭博罪,因為跟自己賭博事是不犯法,所以必須要有其他賭博對象,如果對象是是機械器材,那機械器材的老闆就是賭博的對象,對象必須是自然人,才能成立賭博罪,這是所謂的對向犯。
還有一種是所謂的聚合犯,例如職業賭場,老闆提供場地抽場地費,老闆自己做莊家,賭客自己上門賭博,彼此間有行為分擔,賭博前各自有賭博之犯意,而聚集一起賭博,是所謂的聚合犯。
2009-06-12 11:46:55 補充:
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構成要件
(一)必須非公眾得出入場所
(二)必須二人以上
(三)必須要有賭博財物者
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犯罪預防,是屬於行
政罰的一種,故處以罰鍰,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管是聚合犯或對向
犯,都不會有拘留處份,紀錄如沒有調查必要,保存三年,得予銷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得查明。
刑法,賭博罪,構成要件
(一)公眾得出入場所
(二)必須二人以上
(三)必須要有賭博財物者
2009-06-12 12:01:06 補充:
由於刑法之處罰,是已造成公共之危害,犯罪是聚合犯,是以罰金
為主要科刑,並不會科以拘役或有期徒刑,由於並沒有涉及營利圖利之罪行,但都以共同正犯移送。
但犯罪是對向犯時,由於有涉及營利圖利罪行,故賭客有幫助營利圖利行為及為必要共同正犯,故能科以拘役或有期徒刑但能減輕其刑,資料永久保存。
結論
刑法賭博罪是否會被判刑,必須以個案判斷,以發問者論述,判斷為刑法賭博罪有下列幾點 :
(一)發問者論述,罰金
(二)最近臨檢調查出賭博紀錄
(三)負責人被科以5個月,有期徒刑
(四)員工科以3個月,有期徒刑
(五)發問者跟員工及負責人是屬於對向犯,為必要共犯
2009-06-12 12:17:37 補充:
非社會秩序維護法,有下列論點
(一)賭博行為以經是12年前,早已銷毀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不能判刑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不處拘留
(四)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不用到法院簡易庭
(五)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是處罰緩
(六)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資料保存三年
(七)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不儲存於警用手持行動電腦PD750,
裡面,只有刑事案件才會儲存,故臨檢警察才能知道犯賭博罪
2009-06-12 12:42:27 補充:
一開始他就說他被臨檢查到,賭博罪,就知道是刑事案件了,你還
爭,你律師證照要看看,有沒有打錯名子,或是照片不對,你判斷
能力真差,這樣客戶會花很多冤望錢,而且是你在爭,我只是上班
無聊上網看看你這律師,怎麼這麼閒,都沒客戶,來教你一些常識
2009-06-12 13:59:14 補充:
所謂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職業性私人聚賭,民宅改裝,供來至
四面八方賭客大眾進出入,就屬於公共場所,審核條件才放人進
去,是屬於自己內部規則,故並非民宅跟國家土地之分
2009-06-13 10:59:54 補充:
刑法賭博罪不可能「判刑七日」的,這大家都知道阿,也請你多看
點 ,只有你不知道吧,小心喔你犯錯是不能行政訴訟喔,要在重
考,知道吧,你帳號被刪除幾個了,你有算過嗎,不要在像過街老
鼠了,認真一點少說多看對你有幫助,好啦我不會再回應你了,我
會大力幫你宣傳的啦,我每天上班會跟很多民眾接觸,我在幫你3
家大企業公司好好的宣傳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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