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店包裹非本人領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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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OgjxhpF ]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到店包裹非本人領走
時間: Mon Feb 20 20:19:35 2017

※ 引述《anergyst (anergyst)》之銘言:
: 在淘寶上買了幾樣物品,2/13到貨
: 今天2/17取貨被告知已經被領走了,而且淘寶狀態也是改為自提。
: 跟店員確認完單號後,店員先是跟我確認該店的地址無誤
: 再來就是看單號已經被銷號
: 詢問領件過程是確認證件無誤,簽名,寫下身份證後四碼就可以取件
: 我表示希望看到領取簽的簽單,沒有
: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該店的常客,不用核對身分,就可拿走東西。
: 經聯絡後發現我的包裹已經被拆封
: 包裹上面不是都有名字嗎,怎麼可以拆別人的包裹
: 真心覺得這樣很扯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當下非常不知所措
: 想知道版友會怎麼做,怎麼保障權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借這個案子問一下

這種「甲於B超商盜領丙網購的包裹」的行為,學理上應如何論罪?

暫時不考慮偽造文書部分,以財產犯罪為主



竊盜需「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穩固之持有」

丙還沒領包裹,所以丙對包裹還沒持有,甲的盜領自然無從破壞持有可言

從這點來看,似乎無法該當竊盜

還是說這裡丙破壞的是B超商對包裹的持有?



退一步言,就算認為有「持有」

因為是店員出於己意而交付包裹,所以也沒有「破壞」可言



搶奪跟強盜就不提了



侵占需要「易持有為所有」

但甲本來並沒有持有包裹,自然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可能



想來想去,比較有可能該當的是詐欺

甲施用詐術(冒名,可能還有偽造簽名)

店員陷於錯誤(暫時不考慮店員是共犯的可能)

店員處分財產(交付包裹予甲)

造成丙之財產損害

實務上好像也都認為應該當詐欺而非竊盜



(好像有點三角詐欺的味道?)



小的一介萬年考生,學藝不精

還請各路大神解惑,感激不盡,感激不盡

--

在女版沒得到解答,所以轉來國考版

第一次轉文,有違反板規還請多包涵,謝謝各位大德

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2-26
(づ′・ω・)づ 偽造文書算? 因為冒名領貨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2-28
持有是指,事實上對於該物居於可得實力支配之範圍吧?我
覺得寄到超商就算啦,有點像寄到家就算的那種感覺,當然
我可能是錯的xD
Mia avatarMia2017-03-01
詐欺?
*我也覺得是詐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3-04
詐欺的話,是對超商而非對甲?那甲能提告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3-07
啊我把甲跟丙看反了www 抱歉www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3-08
丙告超商債務不履行,超商告甲詐欺,不就這樣?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3-10
不就§339 Ⅰ詐欺取財罪
Ivy avatarIvy2017-03-10
刑法要定罪條件本來就比較嚴苛,告半天結果不起訴多的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3-13
我只是覺得找超商要賠償比較快而已
Leila avatarLeila2017-03-18
剛仔細看了一下,會不會是拿錯了?
Zora avatarZora2017-03-22
詐欺換成侵占好像比較有機會?
Agnes avatarAgnes2017-03-25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3-28
我自己是認為會成立竊盜 只是跟詐欺想像競合
Susan avatarSusan2017-04-01
因為他是用詐術的方式去破壞持有關係,時間夠多還能論
竊盜罪間接正犯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4-05
更正 法條競合
Belly avatarBelly2017-04-09
1.從保護法益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兩者皆有,超商是管領權
Freda avatarFreda2017-04-14
,丙是所有權,我覺得寫哪個都沒差,甚至一起寫也可以
,因為最終都只成立一個竊盜罪,所以這不是爭點,不太
需要花心思去苦惱這個。
James avatarJames2017-04-18
侵占?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4-21
2.如果題目是相對人非自願處分財產的,就要討論是否會
成立竊盜還是恐嚇取財。根據上述的解法來看其實詐欺罪
是包含竊盜的,就像是你拿槍殺死人,也不會浪費時間去
討論傷害,這是我自己看法啦,因為就像你說的,有學者
還去論竊盜是否己意交付什麼的,我覺得沒必要去淌這趟
混水,反正能成立詐欺就別寫竊盜就對了。
Jake avatarJake2017-04-25
超商給他就是持有啦,拆包裹有所有的企圖
Hardy avatarHardy2017-04-30
如果沒有企圖,就要退給超商才對啊
Susan avatarSusan2017-05-04
竊盜罪要趁超商不備,這有點離題
Carol avatarCarol2017-05-04
類似事件:拿錯行李,沒有歸還
算詐欺還是竊盜、侵占?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5-05
本案其實不是討論這個的好例子,而是偷真卡去ATM盜領
那種題型,照學說見解該盜領行為不會成立339-2也不會
成立侵占,這時候就是竊盜啦!
James avatarJames2017-05-09
藉alice的想法順便提一下,這種類型的題目我覺得侵占罪
Mason avatarMason2017-05-12
也是一大亮點,因為通說認為這種善意給予是民法交付所
有權的概念,而侵占罪是侵占他人之物為構成要件,本案
乃自己之物,不過我也有看到有人是解會成立侵占罪就是
了,厲害就寫兩說吧。
Kumar avatarKumar2017-05-14
喔對了我有看到你有在講刑訴232,反正你只要知道竊盜罪
,管領人跟所有權人都是直接被害人這件事就好,詐欺罪
那個千萬不要去想,根本不會考這種東西
Liam avatarLiam2017-05-16
包裹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丙,甲對丙應不成立竊盜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