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加班時數被歸零是否違法 - 工作Odelette · 2015-06-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有一家公司一個月加班時數僅能有10小時可以兌換成薪資(115*10)其餘多的只能待下個月作為抵休使用時數在這個月月底歸零(每年6月)是不是變相的加班不支薪?請問該公司是否違法?有無法條依據?工作All CommentsAnnie2015-06-17如果安排補休的話不算,不安排補休又不付加班費的話就違法了。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Elma2015-06-16如此計算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第21、22、23、24條不算變相加班不支薪應算不依法律規定按時發給工作報酬應立即向公司表達不接受若遭公司置之不理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訴...Erin2015-06-15第1.加班薪資如果是115*10的話就錯了,目前最低薪資時薪是115元,若是加班前2小時是115*1/3+115=153/小時若是後2小時115*2/3+115=192/小時另外勞基法規定加班應發加班費,領加班費或採補休須由勞工選擇,公司不得片面規定加班一律採補休,惟公司加班費預算有限時,宜事前宣導做好加班管制、或請同仁盡量採補休方式擇之。2015-06-1316:22:05補充:再者.平日加班費的給付規定規定於《勞基法》第24條,這是法律對於平日加班費的最低保障,雖然雇主可以和勞工約�Related PostsCOACH長夾適合精神病官能症(強迫症)的工作嶺東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面試自行考取體委會證照v.k.克跟嚴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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