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加退保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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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本人於8/1離職,至另一單位上班,但勞健保退保單於8/11才拿到,新單位填寫加保單日期是否可填寫8/1?二.勞保申請單若不能追溯至8/1,必須以投保單位寄件日期為準的話,衍申出國民年金問題,本人是否會雙繳此兩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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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09-08-13
1、不行,要寫實際到職日,不管退保單何時拿到。如你前工作8月1日離職,公司應要8月1日退勞健保。重點是後一公司何時幫你加保。若你8月5日上班就此日加保。國民年金單若來,要繳,但相對的你就有一個月的國保年資,65歲可領。但若兩個工作有銜接它不會寄的。個人全付?這不行,公司違法。因資方要付7成,勞方2成即可,費率7.5%。17280的兩成17280*7.5%*0.2約285元,7成約990元。健保資方6成,勞方三成,費率4.55%。17280*4.55%*0.3約250元。...Showmore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8-15
原則上如果舊東家沒依期退保,而延後的話,那麼所生的費用應由舊東家負責,而新東家自應依員工實際到職日加保。 但因現在有國民年金,如果你的勞保不是從當月一日起加保,當月即使有勞保,仍需負擔當月的國民年金,但你所負擔的國民年金一樣可以獲有保障,只是那個月你會比較可憐,因為要繳勞健保自付費用外,還要加繳一個月的國民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