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新法衝擊 台商經營更艱難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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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很認真的讀完這則新聞~
我看到大陸在跟台灣青年招手了......= ="


大陸 鬼島

法定工時 40hr/週 84hr/2週


法定加班 36小時/月勝? 46小時/月勝?
上限時數 責任制做到死居多~
上限?大概是......
168 hr/2週


簽訂契約 要簽! 隨便簽不簽~
沒簽就要發雙倍工資 簽了也是不平等條約


試用期 最長不可超過6個月 法定沒有試用期
實際以雇主高興為主

試用期薪資 勞動合同約定的8成薪資 雇主高興為主,有時候不給

派遣人力 連續2次取得固定期限合同 一日派遣,終生派遣
即自然成為長期員工 轉正要看公司高興

資遣費 無短期合約 若為定期契約則無資遣費
年資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 年資一年發給半個月工資

保險費 強制繳納 雇主高薪低保也無所謂
有時候不保,還會洗腦你
「幫你省保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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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2-01
根本完勝台灣 難怪台商在大陸還願意用台灣人 省超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12-04
看新聞學法律? 記者都亂寫了 你會讀到正確的東西嗎
Olga avatarOlga2012-12-09
你這篇比較文 誤很大... 建議你翻翻法條不要只看新聞
Mason avatarMason2012-12-10
誰說台灣試用期無法定....
Cara avatarCara2012-12-11
台灣根本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了~~~~~~~~~~
Zanna avatarZanna2012-12-11
試用期是你試用他 他試用你
John avatarJohn2012-12-12
2F那裡錯也發個文來看看阿..
Hedda avatarHedda2012-12-13
對呀,台灣"檯面上"都沒有試用期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12-14
二樓快出來說明哪裡錯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12-15
這篇法律沒錯~~
Tom avatarTom2012-12-17
現在是沒試用期,改成無薪實習
Wallis avatarWallis2012-12-17
錯在哪?greenvenom解釋一下
Annie avatarAnnie2012-12-18
說說哪裡有規定吧 有規定無薪價是合法的嗎??
Mason avatarMason2012-12-20
二樓別只看法條,而無視公司在資方基準法下的實際作為
Mia avatarMia2012-12-25
象牙塔中的法條經不起台商的摧殘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12-26
所以台商現在越來越壓榨,不用當地找台灣人過去,給低薪
Harry avatarHarry2012-12-30
他知道台灣人比較不敢吭聲
Mia avatarMia2013-01-03
法條是死的,老闆鑽漏洞是活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1-05
既然老闆鑽露洞 那勞工也可以呀
Edith avatarEdith2013-01-08
可是~台灣人過去當勞工薪資不見得比較高啊~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1-12
試用期那邊有點硬凹 沒規定試用期 薪資一樣不能少於法定薪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1-13
重點是就算法律比大陸鬆,也沒有老闆肯遵守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1-18
現在大陸薪資加上保險已經超過台灣基本工資了
Gary avatarGary2013-01-22
台企不長進 拖累勞工下水 前進大陸工作變成趨勢
Kumar avatarKumar2013-01-26
可以轉嗎? 中肯得靠杯
Mia avatarMia2013-01-28
那請問 有人願意到大陸當勞工嗎?
大陸緊缺的人力絕大部份是操作工 技術員 這些工作台灣一樣
Jake avatarJake2013-01-31
缺很大 在台灣做操作員加津貼加班後 三萬四萬的比比皆是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2-04
問題是 這些工作機會 最後還是只能讓外勞做 因為沒本勞想做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2-06
而且 現在大陸勞工 大部份還是和仲介公司定合同 不一定是和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2-08
用人公司定合同 仲介公司的黑暗就不多說了 光從字面法條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2-13
沒有實際認知 會比事實過於美化